自2006年7月1日起,所有進入歐盟市場的8類產品都必須遵守本指令附錄規定, 不含上述規定的有害物質、使限用量在制值下或確保應用范圍滿足RoHS指令規定。
RoHS指令(2002/95/EC)
RoHS指令的主要目標在于對電機與電子設備中有害物質的限制,從而保護人類健康,并保證對廢棄物進行合理的回收與處理,以保護環境。該指令適用于工作電壓小于1000V AC以及1500V DC的所有設備,這些設備包括在8大類產品清單中,包括燈泡以及家用照明設施。
8類設備產品清單
大型家用電器
照明設備
小型家用電器
電機與電子工具
信息技術及電信通訊設備
玩具、休閑與運動設備
消費性設備
自動販賣機
| 限用下列物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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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質 |
應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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鉛(Pb) |
焊料、電纜、電線、塑料件以及組件拋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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汞(Hg) |
開關、液晶顯示器、繼電器與燈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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鎘(Cd) |
電源線、電線與開關觸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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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價鉻(Cr VI) |
外殼的表面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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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溴聯苯(PBB) |
塑料與印刷電路板之耐燃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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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溴二苯醚(PBDE) |
塑料、橡膠與印刷電路板之耐燃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