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針對已發現的不合格,采取措施,消除產生不合格的原因,防止不合格再度發生。 2. 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質量管理體系各過程。 3. 職責 3.1 不合格責任部門負責糾正措施的制訂和實施。 3.2 技術部負責產品故障的技術原因分析。 3.3 經營部負責收集和整理顧客信息并反饋給有關部門。 3.4 質控室負責糾正措施的協調,跟蹤驗證和評審。 3.5 管理者代表負責采取重大糾正措施的審批、組織和協調。 4. 工作程序 4.1 評審不合格(包括不合格品和不合格項以及顧客的抱怨)。 4.1.1 故障信息來源于以下幾方面: a) 生產過程中發現的不合格,由檢驗員通知交驗部門,提請不合格品審理。 b) 顧客投訴或反饋的不合格,由經營部填寫“銷售量及用戶信息反饋表”由辦公室匯總并通知有關部門。 c) 在內部審核中,發現的不合格,由審核組寫出“不合格項報告”和“審核報告”。 d) 在質量管理體系運行中,發生嚴重不合格或質量事故時,由質控室 寫出專題報告。 4.1.2 對發生的不合格,應通過評審確認不合格的性質及對產品質量影響的重要程度。當出現4.1.1 a)項情況時,由質控室組織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進行審理。當出現4.1.1 b)、c)、d)各項情況時,由管理者代表組織評審。 4.2 確定不合格的原因 可采用統計技術和驗證試驗方法確定主要原因。 a) 一般性不合格,由責任部門組織原因分析并提出糾正措施。 b) 重大不合格,出現問題的部門應及時將質量信息反饋給質控室,由質控室召集設計、工藝、質檢、生產等部門,共同對產生原因進行調查分析,包括技術因素和管理因素,并由責任部門寫出不合格原因分析報告。 c) 在內部審核和不合格品審理中,發現的嚴重不合格,應通過“審核報告”和“故障分析報告”向總經理報告,必要時由總經理組織原因分析和驗證試驗,以及進行管理評審。 4.3 評價確保不合格不再發生的措施需求。 制訂糾正措施應從成本、業績、安全性和顧客滿意等方面的影響綜合考慮。應與問題的重要性及所承受的風險程度相適應。 4.4 制訂和實施所需的糾正措施 a) 生產過程中一般性不合格,經分析確認其原因后,由責任部門制訂和實施糾正措施,并記錄在案。 b) 顧客在使用(安裝調試)中發現的質量問題,公司接到反饋信息后,作出初步分析和答復,必要時派員到現場,及時排除故障。并將排 障情況及時反饋,作為制訂糾正措施的依據。 c) 重大不合格,由質控室組織有關部門,共同制訂糾正措施經管理者代表批準,并組織實施和跟蹤驗證。 d) 重大疑難的糾正措施,因牽涉面比較廣,需報管理者代表審核,總經理批準,并組織協調實施。 e) 采取糾正措施時,涉及到設計、工藝、質檢、管理體系文件的更改,按《文件和資料控制程序》規定辦理。 f) 采取糾正措施,涉及到資源配置和環境條件的調整時,向總經理報告,由總經理組織實施。 4.5 記錄所采取措施的結果,包括:原因、措施內容及采取措施的效果和完成情況。 4.6 評審糾正措施的有效性 糾正措施完成后,要對其有效性進行評審,確認其能否防止類似的不合格繼續發生。 4.7 相關質量文件 《文件和資料控制程序》 《記錄控制程序》 《內部審核程序》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銷售量及用戶信息反饋表》 《不合格項報告》 《內部質量管理體系審核報告》 《糾正和預防措施處理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