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質量保證能力要求 在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的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規則中,對于認證產品進行合格評定的一個重要部分就是對工廠質量保證能力的評價。 《強制性產品認證工廠質量保證能力要求》是工廠質量保證能力檢查的依據,它共包括十個要素(十個要素及理解要點見附件)。 一、 質量保證能力要求的主要內容: 1、對認證產品進行合格評定的一個重要內容是對工廠質量保證能力進行評價,以確定工廠是否具有生產與經認證機構確認合格的樣品一致的產品的綜合能力。認證規則中明確規定了工廠質量保證能力要求,包括對產品、關鍵零部件和/或原材料,工廠應進行檢測的項目及其頻次等。 2、工廠應按照工廠質量保證能力要求建立質量管理體系,至少應包括以下文件化程序。 (1) 認證標志的保管使用控制程序; (2) 產品變更控制程序; (3) 文件和資料控制程序; (4) 質量記錄控制程序; (5) 供應商選擇評定和日常管理程序; (6) 關鍵零部件和材料的檢驗或驗證程序; (7) 關鍵零部件和材料的定期確認檢驗程序; (8) 生產設備維護保養制度; (9) 例行檢驗和確認檢驗程序; (10)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11)內部質量審核程序。 3、還應有與質量活動有關的各類人員的職責和相互關系、認證產品標準、認證產品質量計劃或類似文件、必要的工藝作業指導書、儀器設備操作規程等。 4、工廠應具備生產相應產品的生產設備和/或工藝裝備、符合規定檢驗要求的檢驗試驗設備以及與生產過程相適應的環境條件。配備相應的人力資源。 5、工廠應建立符合要求的關鍵零部件和材料的供應體系,以保證認證產品的生產能夠得到合格的關鍵零部件和材料。 6、為保證產品持續滿足規定的要求,控制認證產品質量的文件和資料都應受控,已經的涉及產品一致性的文件的更改應符合人證規定要求。 7、應按程序嚴格控制不合格的產品,確保貼有認證標志的產品符合標準及相關的要求方可出廠。 8、為了確保質量保證能力和產品的一致性能夠持續地滿足認證機構的要求,工廠應開展內部質量審核,自我考核質量保證能力的符合性、有效性,并使之持續增強。 9、通過認證的產品。使用認證標志及標志管理應符合規定要求,確認使用標志的產品,而不符合產品和發生變更,但未經過認證機構批準的產品,不使用標志。 10、質量記錄使產品符合規定要求的證據,也使進行追溯的基礎,工廠應按程序規定對質量記錄實施控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