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1.0.1條為保證電纜線路安裝工作的施工質量,促進電纜線路施工技術水平的提高,確保電纜線路安全運行,制訂本規范。
第1.0.2條本規范適用于500kV及以下電力電纜、控制電纜線路安裝工程的施工及驗收。
礦山、船舶、冶金、化工等有特殊要求的電纜線路的安裝工程尚應符合專業規程的有關規定。
第1.0.3條電纜線路的安裝應按已批準的設計進行施工。
第1.0.4條電纜及其附件的運輸、保管,應符合本規范要求。當產品有特殊要求時,并應符合產品的要求。
第1.0.5條電纜及其附件在安裝前的保管,其保管期限應為一年及以下。當需長期保管時,應符合設備保管的專門規定。
第1.0.6條采用的電纜及附件,均應符合國家現行技術標準的規定,并應有合格證件。設備應有銘牌。
第1.0.7條施工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應符合本規范及現行有關安全技術標準及產品的技術文件的規定。對重要的施工項目或工序,尚應事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
第1.0.8條與電纜線路安裝有關的建筑工程的施工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與電纜線路安裝有關的建筑物、構筑物的建筑工程質量,應符合國家現行的建筑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中的有關規定。
二、電纜線路安裝前,建筑工程應具備下列條件:
1.預埋件符合設計,安置牢固;
2.電纜溝、隧道、豎井及人孔等處的地坪及抹面工作結束;
3.電纜層、電纜溝、隧道等處的施工臨時設施、模板及建筑廢料等清理干凈,施工用道路暢通,蓋板齊全;
4.電纜線路敷設后,不能再進行的建筑工程工作應結束;
5.電纜溝排水暢通,電纜室的門窗安裝完畢。
三、電纜線路安裝完畢后投入運行前,建筑工程應完成由于預埋件補遺、開孔、擴孔等需要而造成的建筑工程修飾工作。
第1.0.9條電纜及其附件安裝用的鋼制緊固件,除地腳螺栓外,應用熱鍍鋅制品。
第1.0.10條對有抗干擾要求的電纜線路,應按設計要求采取抗干擾措施。
第1.0.11條電纜線路的施工及驗收,除按本規范的規定執行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標準規范的規定。
第二章運輸與保管
第2.0.1條在運輸裝卸過程中,不應使電纜及電纜盤受到損傷。嚴禁將電纜盤直接由車上推下。電纜盤不應平放運輸、平放貯存。
第2.0.2條運輸或滾動電纜盤前,必須保證電纜盤牢固,電纜繞緊。充油電纜至壓力油箱間的油管應固定,不得損傷。壓力油箱應牢固,壓力指示應符合要求。
滾動時必須順著電纜盤上的箭頭指示或電纜的纏緊方向。
第2.0.3條電纜及其附件到達現場后,應按下列要求及時進行檢查:
一、產品的技術文件應齊全。
二、電纜型號、規格、長度應符合訂貨要求,附件應齊全;電纜外觀不應受損。
三、電纜封端應嚴密。當外觀檢查有懷疑時,應進行受潮判斷或試驗。
四、充油電纜的壓力油箱、油管、閥門和壓力表應符合要求且完好無損。
第2.0.4條電纜及其有關材料如不立即安裝,應按下列要求貯存:
一、電纜應集中分類存放,并應標明型號、電壓、規格、長度。電纜盤之間應有通道。地基應堅實,當受條件限制時,盤下應加墊,存放處不得積水。
二、電纜終端瓷套在貯存時,應有防止受機械損傷的措施。
三、電纜附件的絕緣材料的防潮包裝應密封良好,并應根據材料性能和保管要求貯存和保管。
四、防火涂料、包帶、堵料等防火材料,應根據材料性能和保管要求貯存和保管。
五、電纜橋架應分類保管,不得因受力變形。
第2.0.5條電纜在保管期間,電纜盤及包裝應完好,標志應齊全,封端應嚴密。當有缺陷時,應及時處理。
充油電纜應經常檢查油壓,并作記錄,油壓不得降至最低值。當油壓降至零或出現真空時,應及時處理。
第三章電纜管的加工及敷設
第3.0.1條電纜管不應有穿孔,裂縫和顯著的凹凸不平,內壁應光滑;金屬電纜管不應有嚴重銹蝕。硬質塑料管不得用在溫度過高或過低的場所。
在易受機械損傷的地方和在受力較大處直埋時,應采用足夠強度的管材。
第3.0.2條電纜管的加工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管口應無毛刺和尖銳棱角,管口宜做成喇叭形。
二、電纜管在彎制后,不應有裂縫和顯著的凹癟現象,其彎扁程度不宜大于管子外徑的10%;電纜管的彎曲半徑不應小于所穿入電纜的最小允許彎曲半徑。
三、金屬電纜管應在外表涂防腐漆或涂瀝青,鍍鋅管鋅層剝落處也應涂以防腐漆。
第3.0.3條電纜管的內徑與電纜外徑之比不得小于1.5;混凝土管、陶土管、石棉水泥管除應滿足上述要求外,其內徑尚不宜小于100mm。
第3.0.4條每根電纜管的彎頭不應超過3個,直角彎不應超過2個。
第3.0.5條電纜管明敷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電纜管應安裝牢固;電纜管支持點間的距離,當設計無規定時,不宜超過3m。
二、當塑料管的直線長度超過30m時,宜加裝伸縮節。
第3.0.6條電纜管的連接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金屬電纜管連接應牢固,密封應良好,兩管口應對準。套接的短套管或帶螺紋的管接頭的長度,不應小于電纜管外徑的2.2倍。金屬電纜管不宜直接對焊。
二、硬質塑料管在套接或插接時,其插入深度宜為管子內徑的1.1~1.8倍。在插接面上應涂以膠合劑粘牢密封;采用套接時套管兩端應封焊。
第3.0.7條引至設備的電纜管管口位置,應便于與設備連接并不妨礙設備拆裝和進出。并列敷設的電纜管管口應排列整齊。
第3.0.8條利用電纜的保護鋼管作接地線時,應先焊好接地線;有螺紋的管接頭處,應用跳線焊接,再敷設電纜。
第3.0.9條敷設混凝土、陶土、石棉水泥等電纜管時,其地基應堅實、平整,不應有沉陷。電纜管的敷設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電纜管的埋設深度不應小于0.7m;在人行道下面敷設時,不應小于0.5m。
二、電纜管應有不小于0.1%的排水坡度。
三、電纜管連接時,管孔應對準,接縫應嚴密,不得有地下水和泥漿滲入。
第四章電纜支架的配制與安裝
第4.0.1條電纜支架的加工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鋼材應平直,無明顯扭曲。下料誤差應在5mm范圍內,切口應無卷邊、毛刺。
二、支架應焊接牢固,無顯著變形。各橫撐間的垂直凈距與設計偏差不應大于5mm。
三、金屬電纜支架必須進行防腐處理。位于濕熱、鹽霧以及有化學腐蝕地區時,應根據設計
作特殊的防腐處理。
第4.0.2條電纜支架的層間允許最小距離,當設計無規定時,可采用表4.0.2的規定。但層間凈距不應小于兩倍電纜外徑加10mm,35kV及以上高壓電纜不應小于2倍電纜外徑加50mm。
表4.0.2電纜支架的層間允許最小距離值(mm)
電纜類型和敷設特征 支(吊)架 橋架
控制電纜 120 200
電力電纜 10kV及以下(除6~10kV交聯聚乙烯絕緣外) 150~200 250
6~10kV交聯聚乙烯絕緣 200~250 300
35kV單芯
35kV三芯
110kV及以上,每層多于1根 300 350
110kV及以上,每層1根 250 300
電纜敷設于槽盒內 h+80 h+100
注:h表示槽盒外殼高度。
第4.0.3條電纜支架應安裝牢固,橫平豎直;托架支吊架的固定方式應按設計要求進行。各支架的同層橫擋應在同一水平面上,其高低偏差不應大于5mm。托架支吊架沿橋架走向左右的偏差不應大于10mm。
在有坡度的電纜溝內或建筑物上安裝的電纜支架,應有與電纜溝或建筑物相同的坡度。
電纜支架最上層及最下層至溝頂、樓板或溝底、地面的距離,當設計無規定時,不宜小于表4.0.3的數值。
表4.0.3電纜支架最上層及最下層至溝頂、樓板或溝底、地面的距離
敷設方式 電纜隧道及夾層 電纜溝 吊架 橋架
最上層至溝頂或樓板 300~350 150~200 150~200 350~450
最下層至溝底或地面 100~150 50~100 — 100~150
第4.0.4條組裝后的鋼結構豎井,其垂直偏差不應大于其長度的2/1000;支架橫撐的水平誤差不應大于其寬度的2/1000;豎井對角線的偏差不應大于其對角線長度的5/1000。
第4.0.5條電纜橋架的配制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電纜梯架(托盤)、電纜梯架(托盤)的支(吊)架、連接件和附件的質量應符合現行的有關技術標準。
二、電纜梯架(托盤)的規格、支吊跨距、防腐類型應符合設計要求。
第4.0.6條梯架(托盤)在每個支吊架上的固定應牢固;梯架(托盤)連接板的螺栓應緊固,螺母應位于梯架(托盤)的外側。
鋁合金梯架在鋼制支吊架上固定時,應有防電化腐蝕的措施。
第4.0.7條當直線段鋼制電纜橋架超過30m、鋁合金或玻璃鋼制電纜橋架超過15m時,應有伸縮縫,其連接宜采用伸縮連接板;電纜橋架跨越建筑物伸縮縫處應設置伸縮縫。
第4.0.8條電纜橋架轉彎處的轉彎半徑,不應小于該橋架上的電纜最小允許彎曲半徑的最大者。
第4.0.9條電纜支架全長均應有良好的接地。
第五章電纜的敷設
第一節一般規定
第5.1.1條電纜敷設前應按下列要求進行檢查:
一、電纜通道暢通,排水良好。金屬部分的防腐層完整。隧道內照明、通風符合要求。
二、電纜型號、電壓、規格應符合設計。
三、電纜外觀應無損傷、絕緣良好,當對電纜的密封有懷疑時,應進行潮濕判斷;直埋電纜與水底電纜應經試驗合格。
四、充油電纜的油壓不宜低于0.15MPa;供油閥門應在開啟位置,動作應靈活;壓力表指示應無異常;所有管接頭應無滲漏油;油樣應試驗合格。
五、電纜放線架應放置穩妥,鋼軸的強度和長度應與電纜盤重量和寬度相配合。
六、敷設前應按設計和實際路徑計算每根電纜的長度,合理安排每盤電纜,減少電纜接頭。
七、在帶電區域內敷設電纜,應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第5.1.2條電纜敷設時,不應損壞電纜溝、隧道、電纜井和人井的防水層。
第5.1.3條三相四線制系統中應采用四芯電力電纜,不應采用三芯電纜另加一根單芯電纜或以導線、電纜金屬護套作中性線。
第5.1.4條并聯使用的電力電纜其長度、型號、規格宜相同。
第5.1.5條電力電纜在終端頭與接頭附近宜留有備用長度。
第5.1.6條電纜各支持點間的距離應符合設計規定。當設計無規定時,不應大于表5.1.6中所列數值。
表5.1.6電纜各支持點間的距離(mm)
>電纜種類 >敷設方式
>水平 >垂直
>電力電纜 全塑型 >400 >1000
除全塑型外的中低壓電纜 >800 >1500
class="MsoNormal">35kV及以上高壓電纜 >1500 >2000>控制電纜 >800 >1000
注:全塑型電力電纜水平敷設沿支架能把電纜固定時,支持點間的距離允許為800mm。
第5.1.7條電纜的最小彎曲半徑應符合表5.1.7的規定。
第5.1.8條粘性油浸紙絕緣電纜最高點與最低點之間的最大位差,不應超過表5.1.8的規定,當不能滿足要求時,應采用適應于高位差的電纜。
表5.1.7電纜最小彎曲半徑
>電纜型式 >多芯 >單芯
>控制電纜 >10D
橡皮絕緣電力電纜 無鉛包、鋼鎧護套 >10D
裸鉛包護套 >15D
鋼鎧護套 >20D
聚氯乙烯絕緣電力電纜 >10D
交聯聚乙烯絕緣電力電纜 >15D >20D
油浸紙絕緣電力電纜 >鉛包 >30D
>鉛包 有鎧裝 >15D >20D
無鎧裝 >20D
>自容式充油(鉛包)電纜 >20D
注:表中D為電纜外徑。
表5.1.8粘性油浸紙絕緣鉛包電力電纜的最大允許敷設位差
電壓(kV) 電纜護層結構 最大允許敷設位差(m)
1 無鎧裝 20
鎧裝 25
6~10 鎧裝或無鎧裝 15
35 鎧裝或無鎧裝 5
第5.1.9條電纜敷設時,電纜應從盤的上端引出,不應使電纜在支架上及地面摩擦拖拉。電纜上不得有鎧裝壓扁、電纜絞擰、護層折裂等未消除的機械損傷。
第5.1.10條用機械敷設電纜時的最大牽引強度宜符合表5.1.10的規定,充油電纜總拉力不應超過27kN。
表5.1.10電纜最大牽引強度(N/mm2)
牽引方式 牽引頭 鋼絲網套
受力部位 銅芯 鋁芯 鉛套 鋁套 塑料護套
允許牽引強度 70 40 10 40 7
第5.1.11條機械敷設電纜的速度不宜超過15m/min,110kV及以上電纜或在較復雜路徑上敷設時,其速度應適當放慢。
第5.1.12條在復雜的條件下用機構敷設大截面電纜時,應進行施工組織設計,確定敷設方法、線盤架設位置、電纜牽引方向,校核牽引力和側壓力,配備敷設人員和機具。
第5.1.13條機械敷設電纜時,應在牽引頭或鋼絲網套與牽引鋼纜之間裝設防捻器。
第5.1.14條110kV及以上電纜敷設時,轉彎處的側壓力不應大于3kN/m。
第5.1.15條油浸紙絕緣電力電纜在切斷后,應將端頭立即鉛封;塑料絕緣電纜應有可靠的防潮封端;充油電纜在切斷后尚應符合下列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