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行業標準 NY/T658—2002 綠色食品 包裝通用準則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綠色食品的包裝必須遵循的原則,包括綠色食品包裝的要求、包裝材料的選擇、包裝尺寸、包裝檢驗、抽樣、標志與標簽、貯存與運輸等內容。 本標準適用于綠色食品。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勵根據本部分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 2828 逐批檢查計數抽樣程序及抽樣表(適用于連續批的檢查) GB/T 4892 硬質直方體運輸包裝尺寸系列 GB 7718 食品標簽通用標準 GB 9681 食品包裝用聚氯乙烯成型品衛生標準 GB/T 10344 飲料酒標簽標準 GB/T 13201 圓柱體運輸包裝尺寸系列 GB/T 13432 特殊營養食品標簽 GB/T 13757 袋類運輸包裝尺寸系列 GB/T 15233 單元貨物尺寸 GB/T 15239 孤立批計數抽樣檢驗程序及抽樣表 GB/T 15482 產品質量監督小總體計數一次抽樣檢驗程序及抽樣表 GB/T 16470 包裝 托盤包裝 GB/T 16716 包裝廢棄物的處理與利用 通則 GB/T 18006.2 一次性可降解餐飲具降解性能試驗方法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減量化 reduce 在保證盛裝保護運輸貯藏和銷售的功能前提下,包裝首先考慮的因素是盡量減少材料使用的總量。 3.2 重復使用 reuse 將使用過的包裝材料經過一定處理重新利用。 3.3 回收利用 recycle 把廢棄的包裝制品進行回收,經過一定方式的處理,使廢棄物轉化為新的物質或能源。 3.4 可降解 degradable 廢棄的包裝材料在特定的條件下,化學結構和物理機械性能可發生明顯變化,出現分子量降低,物理機械性能下降或分解成二氧化碳和水。 4 要求 4.1 根據不同的綠色食品選擇適當的包裝材料、容器、形式和方法,以滿足食品包裝的基本要求。 4.2 包裝的體積和質量應限制在最低水平,包裝實行減量化。 4.13 在技術條件許可與商品有關規定一致的情況下,應選擇可重復使用的包裝;若不能重復使用,包裝材料應可回收利用;若不能回收利用,則包裝廢棄物應可降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