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內容 / 款號 應形成文件 責任部門 完成時間 引言 本標準規定了對環境管理體系的要求,(使組織能根據法律法規要求和重要環境因素信息來制定和實施方針與目標) 。本標準擬適用于任何類型與規模的組織,并適用于各種地理、文化和社會條件。 本標準的總目的是支持環境保護和污染預防,協調它們與社會需求和經濟需求的關系。 本標準僅包含那些用于認證、注冊和(或)自我聲明目的,可以進行客觀審核的要求。需要得到對環境管理體系中諸多問題更加全面指導的組織,可參閱GB/T24004。 本標準第二版的修訂重點是更加明確地表述第一版的內容;同時對GB/T19001的內容予以必要的考慮,以加強兩標準的兼容性,從而滿足廣大用戶的需求。 注:本標準基于被稱為策劃-實施-檢查-改進(PDCA)的運行模式。關于PDCA的含義簡要說明如下: —策劃:建立所需的目標和過程,以實現組織的環境 方針所期望的結果; —實施:對過程予以實施; —檢查:根據環境方針、目標、指標以及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對過程進行監測和測量,并報告其結果; —改進:采取措施,以持續改進環境管理體系的表現。 許多組織通過由過程組成的體系以及過程的相互作用對運行進行管理,這種方式稱為"過程方法"。GB/T19001-2008提倡使用過程方法。由于PDCA可以應用于所有的過程,因此這兩種方式可以看作是兼容的。 環境手冊 管代 1.0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任何有下列愿望的組織: a)建立、實施、保持并改進環境管理體系; b)使自己確信能符合所聲明的環境方針; c)通過下列方式展示對本標準的符合: 1)進行自我評價和自我聲明; 2)尋求組織的相關方(如顧客)對其符合性予以確認; 3)尋求外部對它的自我聲明予以確認; 4)尋求外部組織對其環境管理體系進行認證/注冊。 環境手冊 管代 4.1總要求 組織應根據本標準的要求建立環境管理體系,形成文件,實施、保持和持續改進環境管理體系,并確定它將如何實現這些要求。 組織應確定環境管理體系覆蓋的范圍并形成文件。 環境手冊 管代 4.2 環境方針 最高管理者應確定本組織的環境方針,并確界定環境管理體系范圍內,確保其: a)適合于組織活動、產品和服務的性質、規模和環境影響; b)包括對持續改進和污染預防的承諾; c)包括對遵守與其環境因素有關的適用法律法規要求和其它要求的承諾; d)提供建立和評審環境目標和指標的框架; e)形成文件,付諸實施,并予以保持; f)傳達到所有為組織工作或代表它工作的人員; g)可為公眾所獲取。 環境方針 最高管 理者 4.3策劃 4.3.1環境因素 組織應建立、實施并保持一個或多個程序,用來 a)識別其環境管理體系覆蓋范圍內的活動、產品和服務中它能夠控制或能夠施加影響的環境因素,此時應考慮到已納入計劃的或新的開發、新的或修改的活動、產品和服務等因素; b)確定對環境具有、或可能具有重大影響的因素(即重要環境因素)。 組織應將這些信息形成文件并及時更新。 組織應確保在建立、實施和保持環境管理體系時,對重要環境因素加以考慮。 《環境因素與重要環境因素識別、評價、確認、更新控制程序》 管代 品質 4.3.2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 組織應建立、實施并保持一個或多個程序,用來 a)識別適用于其活動、產品和服務中環境因素的法律法規要求和其他應遵守的要求,并建立獲取這些要求的渠道; b)確定這些要求如何應用于它的環境因素。 組織應確保在建立、實施和保持環境管理體系時,對這些適用的法律法規要求和其他環境要求加以考慮。 《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收集、識別、評價、更新控制程序》 管代 品質 4.3.3 目標、指標和方案 組織應對其內部有關職能和層次,建立、實施并保持形成文件的環境目標和指標。 如可行,目標和指標應可測量。目標和指標應與環境方針相一致,并包括對污染預防、持續改進和遵守適用的法律法規要求及其他要求的承諾。 組織在建立和評審環境目標時,應考慮法律法規要求和其他要求,以及它自身的重要環境因素。此外,還應考慮可選的技術方案,財務、運行和經營要求,以及相關方的觀點。 組織應制定、實施并保持一個或多個旨在實現環境目標和指標的方案,其中應包括: a)規定組織內各有關職能和層次實現環境目標和指標的職責; b)實現目標和指標的方法和時間表。 目標、指標和方案(舉例) 環境方針 目標 指標 措施 執行部門 負責人 預算 完成日期 減少污染物排放 減少污水中COD排放量達到本地區總量控制要求 1999年底COD排放量從原有的2000t降至100t 1)建立污水處理廠引用管理方案 基建科 環保科 張× 王× 80萬元 99年10月 2)改革某生產工藝 設計科 某車間 劉× 趙× 20萬元 99年8月 3)建立污水控制程序 環保科 張× 99年6月 _______年環境管理目標指標和方案(舉例) 方 案 名 稱 控制重要因素 目 標 指 標 現 狀 步 驟 技術措施和方法 責任部門 協助部門 資金額 起止時間 完成時間 1 2 3 4 5 重要環境因素目標、指標和方案制定 管代 插頭部 電線部 行政部倉庫 采購 4.4實施與運行 4.4.1資源、作用、職責和權限 管理者應確保為環境管理體系的建立、實施、保持和改進提供必要的資源。資源包括人力資源和專項技能、組織的基礎設施、以及技術和財力資源。 為便于環境管理工作的有效開展,應當對作用、職責和權限做出明確規定,形成文件,并予以傳達。 組織的最高管理者應任命專門的管理者代表,無論他(們)是否還負有其他方面的責任,應明確規定其作用、職責和權限,以便: a) 確保按照本標準的要求建立、實施和保持環境管理體系; b) 向最高管理者報告環境管理體系的運行表現(績效情況)以供評審,并提出改進建議。 組織機構和職責(參考): 環境責任實例 典型責任人員 確定總體方向 總裁,首席執行官,董事會 制定環境方針 總裁,首席執行官,其他適當人員 制定環境目標、指標和方案 有關管理者 監督總體環境管理體系績效 環境主管人員 確保對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遵守 所有管理者 促進持續改進 所有管理者 確定顧客需要 營銷人員 確定供方要求 采購人員 建立和保持結算程序 財會主管人員 符合環境管理體系要求 所有為組織或代表組織工作的人員 環境管理體系運行的評審 最高管理者 管理者代表任命書 最高管 理者 環境管理組織架構 各部門不同崗位管理職責說明書 所有 部門 管代 4.4.2 能力、培訓和意識 組織應確保所有為它、或代表它從事組織所確定的可能具有重大環境影響的工作的人員,都具備相應的能力。該能力基于必要的教育、培訓,或經歷。組織應保存相關的記錄。 組織應確定和它的環境因素和環境管理體系有關的培訓需求并提供培訓,或采取其他措施來滿足這些需求。應保存相關的記錄。 組織應建立、實施并保持一個或多個程序,使為它或代表它工作的人員都意識到: a)符合環境方針與程序和符合環境管理體系要求的重要性; b)他們工作中的重要環境因素和實際的或潛在的環境影響,以及個人工作的改進所能帶來的環境效益; c)他們在實現環境管理體系要求方面的作用與職責; d)偏離規定的運行程序的潛在后果。 人力資源控制程序 管代 行政 4.4.3 信息交流 組織應建立、實施并保持一個或多個程序,用于有關其環境因素和環境管理體系的 a) 組織內部各層次和職能間的信息交流; b) 與外部相關方聯絡的接收、形成文件和答復。 組織應決定是否與外界交流它的重要環境因素,并將其決定形成文件。如決定進行外部交流,就應規定交流的方式并予以實施。 環境信息交流控制程序 管代 行政 4.4.4 文件 環境管理體系文件應包括: a)環境方針、目標和指標; b)對環境管理體系的覆蓋范圍的描述; c)對環境管理體系主要要素及其相互作用的描述;相關文件的查詢途徑; d)本標準要求的文件,包括記錄; e)組織為確保對涉及重要環境因素的過程進行有效策劃、運行和控制所需的文件,包括記錄。 文件控制 程序 文控 4.4.5 文件控制 應對本標準和環境管理體系所要求的文件進行控制。記錄是一種特殊的文件,應按照4.5.4的要求進行控制。 組織應建立、實施并保持一個或多個程序,以便: a)在文件發布前進行審批,以確保其適宜性; b)必要時對文件進行評審與修訂,并重新審批; c)確保對文件的修改和現行修訂狀態做出標識; d)確保適用文件的有關版本發放到需要它們的崗位;(參考ISO 9001) e)確保文件字跡清楚,標識明確; f)確保對策劃和運行環境管理體系所需的外部文件做出標識,并對其發放予以控制; g)防止對過期文件的誤用。如出于某種目的將其保留,要做出適當的標識。 文件控制 程序 文控 4.4.6 運行控制 組織應根據其方針、目標和指標,識別和策劃與所確定的重要環境因素有關的運行,以確保它們通過下列方式在規定的條件下進行: a) 對于缺乏成文程序可能導致偏離環境方針、目標和指標的情況,應建立、實施并保持一個或多個成文的程序予以控制; b) 在程序中規定運行準則; c) 對于組織使用的產品和服務中所確定的重要環境因素,應建立、實施并保持程序,并將適用的程序和要求通報供方及合同方。 化學品油品控制程序 倉庫 插頭部 電線部 噪聲大氣污染控制程序 電線部插頭部 固體廢棄物控制程序 倉庫 插頭部 電線部 行政部 相關方環境要求與實施控制程序 采購 水電資源控制程序 行政部插頭部 電線部 水污染防治控制程序 行政部 大氣污染防治控制程序 電線部插頭部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控制程序 管代 4.4.7 應急準備和響應 組織應建立、實施并保持一個或多個程序,用于確定可能對環境造成影響的潛在的緊急情況和事故,并規定響應措施。 組織應對實際發生的緊急情況和事故做出響應,并預防或減少伴隨的有害環境影響。 組織應定期評審其應急準備和響應程序。必要時,特別是在事故或緊急情況發生后,對其進行修訂。可行時,組織還應定期試驗上述程序。 應急準備與響應控制程序 倉庫 插頭部 電線部 行政部 4.5檢查 4.5.1 監測和測量 組織應建立、實施并保持一個或多個程序,對可能具有重大環境影響的運行的關鍵特性進行例行監測和測量。程序中應規定將監測環境表現、運行控制、目標和指標符合情況的信息形成文件。 組織應確保所使用的監測和測量設備經過校準和檢驗,并予以妥善維護。應保存相關的記錄。 環境監測與測量控制程序 品質部 4.5.2 合規性評價 4.5.2.1 為了履行對合規性的承諾,組織應建立、實施并保持一個或多個程序,以定期評價對適用環境法律法規的遵循情況。 組織應保存對上述定期評價結果的記錄。 4.5.2.2 組織應評價對其他要求的遵循情況。為此,組織可以把它和4.5.2.1中所要求的評價一起進行,也可以另外制定程序,分別進行評價。 組織應保存上述定期評價結果的記錄。 合規性控制 程序 品質部 4.5.3 不符合,糾正和預防措施 組織應建立、實施并保持一個或多個程序,用來處理實際或潛在的不符合,采取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程序中應規定以下方面的要求: a)識別和糾正不符合,并采取措施減少所造成的環境影響; b)對不符合進行調查,確定其產生原因,并采取措施避免重復發生; c)評價采取措施以預防不符合的需求;實施所制定的適當措施,以避免不符合的發生; d)記錄采取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的結果; e)評審所采取的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的有效性。 所采取的措施應與問題和環境影響的嚴重性相適配。 組織應確保對環境管理體系文件進行必要的更改。 不合格控制 程序 糾正措施控制程序 預防措施控制程序 品質部 4.5.4記錄控制 組織應根據需要,建立并保持必要的記錄,用來證實符合其環境管理體系和本標準的要求,以及所取得的結果。 組織應建立、實施并保持一個或多個程序,用于記錄的標識、存放、保護、檢索、留存和處置。 環境記錄應字跡清楚,標識明確,并具有可追溯性。 記錄控制程序 文控 4.5.5內部審核 組織應確保按照計劃的間隔對環境管理體系進行內部審核。目的是: a) 判定環境管理體系 1)是否符合計劃的環境管理安排和本標準的要求; 2)是否得到了妥善的實施和保持; b) 向管理者報告審核結果。 組織應策劃、制定、實施和保持一個或多個審核方案,此時,應考慮到所涉及的運行的環境重要性和以前審核的結果。 應建立、實施和保持一個或多個審核程序,用來規定 ——策劃和實施審核及報告審核結果、保存相關記錄的職責和要求; ——審核準則、范圍、頻次和方法。 審核員的選擇和審核的實施均應確保審核過程的客觀性和公正性。 內部審核控制程序 管代 4.6管理評審 最高管理者應按計劃的時間間隔,對組織的環境管理體系進行評審,以確保它的持續適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評審應包括評價對環境管理體系,包括環境方針、環境目標和指標進行改進的機會和修改的需求。應保存管理評審記錄。管理評審的輸入應包括: a)內部審核和合規性評價的結果; b)和外部相關方的交流,包括抱怨; c)組織的環境績效; d)目標和指標的實現程度; e)糾正和預防措施的狀況; f)以前管理評審的后續措施; g)客觀環境的變化,包括與組織環境因素和法律法規和其他 要求有關的發展變化; h)改進建議。 管理評審的輸出應包括為實現持續改進的承諾而做出的,和環境方針、目標、指標以及其他環境管理體系要素的修改有關的決策和行動。 管理評審控制程序 最高管理者 管代 備注: 1) 編寫程序一般應具備以下6要素(5W和1H) :Who—由誰做;What—做什么; where—在哪做;When—什么時候做 Why—為什么要做; How—如何做; 2) 對于程序是否形成文件,應當從下列方面考慮: ——不形成文件可能產生的后果,包括環境或質量方面的后果; ——用來證實遵守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需要; ——保證活動一致性的需要; ——形成文件的益處例如:易于交流和培訓,從而加以實施,易于維護和修訂,避免含混和偏離,提供證實功能和直觀性等; ——出于本標準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