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3日起,電子電氣產品需有CE標識才能投放歐盟市場
1. 大型家用電器
EU RoHS指令2011/65/EU規定,2013年1月3日開始,電子電氣最終產品需有CE標識才能投放于市場。換句話說,如果電子電氣產品要打CE標識,則必須符合RoHS,現在RoHS管控的范圍已包括11類(如下所示),范圍已大大增大。
RoHS 2.0中電子電氣產品(EEE)的定義是:設計使用電壓為交流電不超過1000V和直流電不超過1500V的、正常工作需要依賴電流或者電磁場的設備和實現這些電流與磁場的產生、傳遞和測量的設備。
“依賴”是指EEE需要電流或電磁場實現至少一項意圖的功能。
所以很多2002/95/EC(舊RoHS指令)沒有管控的產品在RoHS 2.0則管控了,如電子打火的熱水器,電子打火燃氣灶,會說話的毛毛熊,電子血壓計,煙霧探測器等等,這些舊RoHS是不管控的,但新RoHS就管控了。
RoHS 2.0中電子電氣產品(EEE)的定義是:設計使用電壓為交流電不超過1000V和直流電不超過1500V的、正常工作需要依賴電流或者電磁場的設備和實現這些電流與磁場的產生、傳遞和測量的設備。
“依賴”是指EEE需要電流或電磁場實現至少一項意圖的功能。
所以很多2002/95/EC(舊RoHS指令)沒有管控的產品在RoHS 2.0則管控了,如電子打火的熱水器,電子打火燃氣灶,會說話的毛毛熊,電子血壓計,煙霧探測器等等,這些舊RoHS是不管控的,但新RoHS就管控了。
1. 大型家用電器
2. 小型家用電器
3.信息技術及電訊設備
4. 消費性設備
5. 照明設備
6. 電動工具
7. 玩具、娛樂及運動設備
8. 醫療設備
9. 監控設備
10.自動售貨機
11.前10大類未定義其中的電子電氣設備(但有8年的緩沖期)


